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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若娶妻以後、見他有甚麼不合理的事、不喜悅他、就可以寫休書交在他手中、打發他離開夫家。
婦人離開夫家以後、可以去嫁別人。 (申命記 第24章1-2節)


耶穌回答說、那起初造人的、是造男造女、
並且說、『因此、人要離開父母、與妻子連合、二人成為一體。』這經你們沒有念過麼。
既然如此、夫妻不再是兩個人、乃是一體的了.所以 神配合的、人不可分開。 (馬太福音 第19章4-6節)


我告訴你們、凡休妻另娶的、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、就是犯姦淫了、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、也是犯姦淫了。 (馬太福音 第19章9節)


門徒對耶穌說、人和妻子既是這樣、倒不如不娶
耶穌說、這話不是人都能領受的.惟獨賜給誰、誰纔能領受
因為有生來是閹人、也有被人閹的、並有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.這話誰能領受、就可以領受。 (馬太福音 第19章10-12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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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林瑞敏 牧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